作者:郭奕宏牧师

经文:约壹5:14-17

 

14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甚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15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16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约翰一书用了四次「坦然无惧」(2:28,3:21,4:17,5:14),有两次讲关于信徒在末日迎见主的情况,另外两次都是与祷告有关的。神应许听我们祷告,叫我们所求的无不得着。这里带着三个条件:

  1. 按上文所言,必须是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3:21更清楚说是信祂儿子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惟有耶稣基督的救赎,让我们的罪得赦,有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就能因着耶稣基督向父神祷告 (约1:12) 。
  2. 照祂的旨意求的。虽然这里没有清楚指出什么是神的旨意,但在上文约翰已经说是「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包括信徒间的彼此相爱(3:22—23)。
  3. 不是至于死的罪。这里特别指到为别人祷告的事上,就算是弟兄犯了罪,也当为他祈求,神也会将生命给他,因为那罪是不至于死的。但至于死的罪就不当为这罪祈求。

 

关键问题是,什么是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首先要明白这是指灵魂的死,而非肉体上的死亡。学者对这问题有不同的见解,包括指是旧约对罪的二分法,就是「无意误犯」和「蓄意干犯」两种情况,前者可透过献赎罪祭得赦免,后者必须被处死。也有学者将「至于死的罪」连系到「亵渎圣灵」的事上,因马太说:「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若按约翰写这书信的背境而言,加上上文所论及的内容,也有学者认为是指那班假教师,就是因谬妄的道理离开信徒群体,不信神,不属神,说谎话,且是属魔鬼的(2:22,3:8)。约翰没有为「至于死的罪」多加解释,是因为收信的人都知道他所指的是什么事。他主要是提醒信徒为神的儿女祷告,他们可能偶然信心软弱,被过犯所胜,但神仍给我们为他们祷告的权利,神必将生命给他们[28]

 

思想:

做神的儿女是何等宝贵,因父神应许垂听和应允我们的祷告。但切勿忘记要在基督里,并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

祷告不单单为自己的需要,也是为弟兄姊妹作守望,为他们生命的中的各种需要祈求,这也是实行彼此相爱不可缺少的内容。

 

[28]梁美心:《约翰书信与启示录》(香港:基督教播道会联会,2012), 第113-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