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二三书
作者:郭奕宏牧师
经文:约壹1:8-2:2
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2:1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翰并没有以使徒身份和属灵权柄去判断别人的罪。相反地,他提出六个论证的方法,让读者自己回答每个论证的前题,自已判断自己的属灵光景[1]:
-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1:6)
-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1:8)
-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1:10)
-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2:4)
-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2:6)
- 「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2:9)
约翰用了二元相对不相容的真理原则,让读者为自己的属灵境况把脉。,在1:8、10,有相同的前设:「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和「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这就是自欺,和以神为说谎的。「以神为说谎的」从原文直译就是「使他成为骗子」[2]。按这个逻辑来说,每一个人都不能说:「自己没有犯过罪」。约翰在此没有清楚指出所犯过的罪,是发生在不认识主的人身上,或是指行在光中的基督徒。相信两者都同时适用,而这封书信的受书人是「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明显指出基督徒也会有软弱,远离神的光而落在黑暗中的时候。有一位老牧师说得好,人在信主前是追逐罪的生活,信主后却是罪追我们。所以保罗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约翰在这里主要不是要证明谁有罪,更重要的是提醒每一位「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只要我们愿意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祂是信实和公义的神。
思想:
让我们在圣灵的光照下,自己诚实面对自己,每天省察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行为,并谦卑向神承认我们的过犯。那位以牺牲自己生命救赎我们的义者耶稣基督,必愿意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当我们软弱犯罪的时候,除了圣灵乐意用温柔慈怜的声音提醒我们之外,魔鬼也会在神面前对我们作出无情的控告,启示录12:10说:「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我们当如何分辨圣灵的提醒或魔鬼的控告?从圣经给我们的真理,魔鬼的控告是要拆毁我们,叫我们怀疑神和远离神。圣灵的挽回是要建立我们,让我们从软弱和黑暗中回转到神的光明中,所倚靠的就是祂儿子耶稣的宝血,十架上所成就救赎。你是背向十架远离神,或是凭信心到十架跟前仰望主呢?
[1]梁美心:《约翰书信与启示录》(香港:基督教播道会联会,2012), 第47页。
[2]梁美心:《约翰书信与启示录》(香港:基督教播道会联会,2012), 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