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19-40章)
作者:赖建国博士
出22:21—27
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23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24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25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27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甚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本段主题是针对欺压民中穷困者的事,且有动机子句作说明。21—23节讲最常被欺压的对象,就是孤儿、寡妇与寄居的外侨,而24—27节则讲到最常见到的欺压情事,就是借贷。
21—23节,首先讲到不可(lō’)欺负寄居的外侨,也不可(lō’)压迫他,因为(kî)你们在埃及也作过寄居的。动词「压迫」(lāhaṣ),也用于以色列民在埃及寄居时所受的压迫(出3:9;申26:8—9)。以色列民在埃及寄居的痛苦,以及得蒙救赎的经验,成为他们遵行律法的主要动机。
不可(lō’)苦待寡妇与孤儿,因为(kî)他们一呼求,我就垂听。正如以色列民在埃及受苦,他们的哀声上达于神。神听见、看见、知道,就有实际拯救的行动(出3:7)。祂是穷人的神。
24—27节,讲到不可(lō’)向民中困苦人放贷取利,若是拿了邻舍的外衣作抵押,也要在日落前还他,因为(kî)他只有这一件用来作被子。
今日工商社会,各种投资存款借贷收取利息,均属正常。不过在古代近东,多只有借钱或借粮给穷人,以度过难关,因此收取高利为情理法所不容。后来有规定借给弟兄(指以色列人)不可取利,但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申23:19—20),因为前者是急难救济,而后者是为投资致富。
思想:
1. 神安排穷人在我们身边,教我们学习以恩慈善待有需要的人。任何社会,顾念民中最穷困无助的人,乃是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所在。表示他们尊崇每一个按照上帝形像所造的人,尊崇人类的生命价值,进而增进全体人类的福祉。
2. 耶和华是穷人的上帝,祂垂听以色列民在埃及的呼声,知道他们的痛苦,拯救他们脱离埃及的手(出3:7—8),就是最好的明证。现在祂也要他们将心比心,照顾他们中间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寄居者,孤儿和寡妇。
3. 因爱守约的精神,永远胜过法理上公平正义的原则。而爱的赠与所带来的回报,更远超过物质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