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建国博士

出20:15—17

15「不可偷盗。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第八诫,「不可偷盗」(lō’ tignōb),论财产权的神圣。任何形式的不当占有:偷窃、诈欺、抢劫、贩奴、蓄奴等(出21:16),均当禁止。偷盗造成财物损失,破坏人际信任,为害社会治安,危及国家安全,更得罪上帝。今日更当尊重智慧(知识?)财产权。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讲到名誉的神圣。尤其在法庭上,假证供可以置人于死,对神和社会都是严重的罪。因此一般国家都订有法律,惩罚作伪证及诬告的罪。

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许多人甚至把名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不惜以死来证明清白。不论私下或公然的毁谤,有意造谣还是无心传播,都是对个人名誉的极大破坏,即使后来获得澄清,也很难医治已然受创的心。

第十诫,「不可贪婪」(lō’ taḥmōd),论动机的神圣。第六诫到第九诫是讲外表的行为,而第十诫则讲到内心的动机。显示神重视人的心灵和思想,更为新约耶稣的登山宝训作了预备,叫人思想更深的动机,更高的标准。

「贪婪」原意是羡慕、渴望、喜爱,也用来指不当的垂涎、贪图。第十诫所禁止的,正是这种不当的欲念,不论是贪爱别人的妻子(不尊重婚姻的神圣),贪爱别人的房屋,贪爱别人的仆婢、牛驴和他一切所有的(不尊重财产的神圣)。除了这些以外,圣经讲到贪爱的对象,还包括土地、金银、偶像等。

要避免贪婪,应当常存感恩的心,享受在主里面的安全感。勿为明日忧虑,当对生命有正确的优先次序。欣赏并敬佩别人的成功,乐意与人分享,不求回报,学习施比受更有福。

 

思想:

1.   十诫以信心开始(第一诫:相信独一真神),也以信心结束(第十诫:以神为乐,知足感恩)。

2.   遵行或违反神的诫命,不是始于实际的行为,而是从人内心的动机、思想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