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韦安博士
经文:约翰福音1:7
7这人来是为了作见证,是为那光作见证,要使众人借着他而信。
圣经说,作见证是这个人的存在目的。
原文用了两个「为了」(ἵνα)。施洗约翰作见证,为了为光作见证,为了所有人相信这光。这三句的关系是一层一层的:作见证 —>为光作见证—>所有人相信。因此,作见证是为光作见证;接着,才是叫人相信。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约翰作见证,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光作见证。这是约翰作为一个人——普通平凡的人——唯一可以做的事。在见证的过程中,人的行动、人的努力、人的参与,只能是见证。所谓「见证」,它只是一种间接的行为。他自己不是上帝与人的中保,他不是道,他不是上帝。人的见证也不是直接的拯救。因此,人只能为他作见证。
「叫众人因他可以信」却不是作见证的直接后果。约翰只可能作见证,却不能叫人因此而相信。原文更清楚的翻译应该是「借着他」(δι᾽ αὐτοῦ),而不是「因着他」。因此,第二个「为了」不是作见证的直接目的。约翰只是专心为这光作见证。在作见证的过程中,他不能忘记:他只是见证。他不是任何叫人相信的真正原因。唯有上帝的道——这道才是叫人真正认识与相信的不二法门。
唯有耶稣基督是世界的真光!我们只要专心一意,为这光作见证,必然看见这光借着我们的见证被人们相信!这是每一位见证者的见证原则。
思想:
你是如何作见证的呢?你作见证是否一心一意为着「光」作见证?是否忠诚于这光?还是,你的见证只是为了眼前的效果?别忘记,你要做的,不是任何世上人间的手段、方法、妙计叫人相信,而是忠诚地、真确地、全心全意地见证这光!这光自己必然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