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仕楷
马太福音5:21—48 

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27「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33「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34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36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37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译:就是从恶里出来的)。」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3「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44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45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46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47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48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耶稣基督来,宣告天国临近:这个天国是怎样的,我们这些因为相信耶稣而有天国盼望的人,应该有怎样的价值呢观?

我们对义的观念,往往都是以行为表现为主要的标准。例如:在很多公共设施之中,常常会有很多重复的规则广播,反映着现代社会对规则的重视,我们是受着法利赛人的义的影响──「守规则」成为了我们义的标准,也是我们对人判断的准则。

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对我们的教导说,我们的义若不胜过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这胜过法利赛人的义,有什么特点呢?

在5:21—47之中,耶稣以六个对比,说明什么是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包括:(1)对人的公平;(2)对人的尊重;(3)对关系持守;(4)真诚;(5)甘愿地受逼迫,不为自己伸冤;(6)不分界限的爱。

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观念中的义,是以行为守则为重点,指出「不可怎样」,「应该怎样」,能够按照这些规则生活,就满足了义的要求了。因为有清晰的标准,所以很多人都自然地比较喜欢这样的规范。

但耶稣基督却要我们追求那胜过法利赛人的义。有人认为耶稣是给人一套更高的标准,要求我们守更加严格的规则,但若是这样,就没有人能成为天国的子民。

耶稣基督在这里指出,真正的义是从心里发出的,外在行为的守则可以被人遵守,但内心的态度是没有人可以确实地执行的。

在一般的情况之中,我们都不会在计划的行为中犯罪,或是存心行恶。我们犯罪,通常是因为遇到一些未有预计的事情,在即时的回应之中,流露了那藏在心中的态度。因此,箴4:23提醒我们:『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

耶稣挑战我们,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但我们都知道,我们在这世上生活,以我们自己的本性,是没有可能达到真正的完全。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向着这个目标进发。我们更不能像法利赛人一样,以为自己守了一些规则,就已经是义人,甚至是自义地批判那些没有像我们一样守这些规则的人。

 

思想:我们需要谦卑地在神面前生活,明白自己的有限,将天父完全的义,放在人生的价值观中,作为追求的目标。我们不是与别人比较,而是要作为完全的天父的儿女,在地上作祂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