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剑丽博士

经文:但以理书5:13—31

 

13但以理就被领到王前。王问但以理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吗?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吗?14我听说你里头有神的灵,心中光明,又有聪明和美好的智慧。15现在哲士和用法术的都领到我面前,为叫他们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无奈他们都不能把讲解说出来。16我听说你善于讲解,能解疑惑;现在你若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就必身穿紫袍,项戴金炼,在我国中位列第三。」

17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说:「你的赠品可以归你自己,你的赏赐可以归给别人;我却要为王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王。18王啊,至高的上帝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19因上帝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他可以随意生杀,随意升降。20但他心高气傲,灵也刚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夺去荣耀。21他被赶出离开世人,他的心变如兽心,与野驴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等他知道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22伯沙撒啊,你是他的儿子,你虽知道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23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将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皇后、妃嫔用这器皿饮酒。你又赞美那不能看、不能听、无知无识、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却没有将荣耀归与那手中有你气息,管理你一切行动的上帝。24因此从上帝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

25「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26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上帝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27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28毗勒斯,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与米底亚人和波斯人。」29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给但以理穿上,把金炼给他戴在颈项上,又传令使他在国中位列第三。30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31米底亚人大流士年六十二岁,取了迦勒底国。

 

来到第五章,但以理再一次介入宮廷的危機當中。但以理是奉至高者的命来解释指头的来源及字的意思,因此他一口回绝伯沙撒的赏赐(但5:17),当然他也早已洞悉所谓的赏赐一瞬间将变得毫无价值(但5:31)。

 

这段记载特别的地方,在于但以理在解讀文字之前,先責備伯沙撒。先知的职份之一,是当君王犯罪、得罪上帝,要奉主的名加以責備和警诫(参撒上13、15章;撒下12章;王上18章;耶36章)。但以理以尼布甲尼撒作為例子,直指伯沙撒的罪。尼布甲尼撒遠比伯沙撒偉大威荣,但是當他的「心高氣傲,靈也剛愎,行事狂傲」(但5:20)被上帝對付時,他懂得謙卑下來,至终明白「至高的上帝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5:21)远不及尼布甲尼撒的伯沙撒,却不仅未从先祖身上學到教訓(但5:22),他甚至犯下更嚴重的褻瀆:玷污聖殿的器皿,用作拜偶像之用。(但5:23)宣告刑罰的指頭由此出现(但5:24)。

 

「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是三個亞蘭文的名詞。「彌尼」重複了一次,有強調之意。三個名詞都是錢幣的單位,直譯出来是「彌那,彌那,舍客勒,一半」(按上下文大概是指半舍客勒)。最独特之处,是但以理把這些名詞以被動動詞的形式來解釋,意义變成了「數算」(數目)、「秤」(重量)、「分開」:「彌尼就是神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提客勒就是你被秤在天平上,秤出你的虧欠來。毗勒斯就是你的國要分裂,歸給瑪代人和波斯人。」(但5:26—28)

 

一切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巴比倫一度是举世无双的強盛帝國,但仅限于上帝所定规的期限内。时候到了,王朝必要結束,被波斯和瑪代取代。正因为瑪代波斯的得勢,日后才有塞魯士的詔令(拉1:1—4),容讓以色列民重歸故土,重建聖殿。上帝按祂的旨意引導歷史前进。這個信息再次为被擄子民带来安慰与盼望。

 

尼布甲尼撒与伯沙撒的经历,清楚揭示上帝随己意把权力赐予地上君王;与此同時,上帝要求他們行公義,好憐憫(但4:27)。当君王偏行己路,上帝会透过异梦、异象等启示,藉上帝的忠仆提出警诫。可惜的是,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都未把上帝的吩咐放在眼内,前者把巴比倫的強盛视为個人功绩(但4:30),后者更狂妄至公然褻瀆上帝(但5:1—4)。 第五章的結尾即記載了伯沙撒的下場:「當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米底亞人大流士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國。」(但5:30—31)这是一個侮慢褻瀆上帝又拜偶像者的結局,也呼应着但以理书的主题信息: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但4:17、25、32,5:21)。权倾天下的君王(包括「金头」),在上帝絕對的主權下,亦只能顺应祂的廢立计划,在祂所定规的时期内在位掌权。

 

思想:骄傲自恃、不敬畏上帝,绝非教外者的专利。事实上,基督徒很容易陷入这罪而不自觉。口称耶稣为主,高呼神在掌管,行为上却唯己是赖,从未服膺在上帝的主权下;为一些成就沾沾自喜,自觉比其他信徒更敬虔更热心,浑忘一切福气与好处都是从上帝而来(诗16:2)。求主帮助我们,常存敬畏祂的心,免得我们不自覺地在言行、思想裡轻慢主,失落了對祂應有的尊崇和畏惧(參太21:13;林前10:21—24,11:17—18、27—29;徒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