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4:1—3、20、26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20 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记4章是讲述有关赎罪祭的条例,这祭名为赎罪祭﹙sin offering﹚,这往往令人有所误会,因为此祭主要目的不是要赎人的罪,它所表达的观念并不是把祭牲代替人接受犯罪而来的刑罚。它原文的意思应该是「洁净祭」﹙purification offering﹚﹙ăṭṭāt﹚,代表它主要的作用是为了洁净。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利4:20﹚、「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利4:26﹚、「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 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利4:31﹚和「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利4:35﹚当中都有为他赎罪这片语,当中的「赎罪」也可以作「洁净」﹙kĭppēr﹚,而「为他赎罪」便是「为他洁净」,问题是:到底这祭是为这犯罪的人洁净甚么呢?

 

我们可以由洁净祭当中的血礼来了解洁净的对象。「就宰了公牛。摩西用指头蘸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使坛洁净,把血倒在坛的脚那里,使坛成圣,坛就洁净了」﹙利8:15﹚清楚说明血有一种成圣及洁净的作用,因此有学者认为血是礼祭的洗洁精,洗除当中的污秽。而在这洁净祭中,祭司需要在幔子弹血七次﹙利4:6﹚、把血抹在香坛及倒在祭坛﹙利4:7﹚,这象征血把圣所重要的部分都洁净了。既然圣所需要洁净,便代表圣所曾被污染,这相信是因为犯罪的人,把罪污带到圣所中。因此祭司需要不断保持圣所洁净,才能确保神的同在,因为圣洁的神不会住在被污染了的圣所当中,祭司因而有责任保持圣所的洁净,让神有一个洁净的居所。当然,圣所的洁净不能操控神的同在,神的同在是神自己本身的主动,人无本钱也没有方法控制神的同在,神的同在永永远远是一个恩典。

不过,圣所的洁净是神同在的先决条件,洁净是圣洁的条件,前者是除去污秽,后者是进入神的领域。这样,我们看见神的同在与人的洁净,前者是恩典,后者是成圣。最后,这犯罪的人经过洁净祭之后,他自己不是蒙洁净,而是蒙赦免﹙利4:26、31、35﹚,同样地都是象征神的恩典。

 

由此可见,犯罪不只是个人的事,而是群体的事,一个人的罪能染污整个圣所,影响神的同在,也即是影响群体的福祉,这便是祭司传统当中对罪那种群体性的观念,这恰恰与当今个人主义中「一人做事一人当」背道而驰。很多时候,我们自把自为,认为只要自己能承担自己犯罪而来的后果,便不需要理会其他人的感受,我们把罪看为私人的事,忽略了群体的向度,表面上是一种大丈夫的承担,实质却是个人主义的骄傲,拒绝对群体负责任。

 

思想:犯罪不但是个人性,也是群体性,个人的罪污会影响群体的圣洁,你是否也看见这种群体性的向度,以致你可以警惕自己,不会随意犯罪?求主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