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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铭谦博士

以斯拉记9:1—3

 

1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2 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3 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有人告诉以斯拉,说以色列民、祭司与利未人有人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以致他们还是效法外邦人行可憎的事。经文没有明确指出这些可憎的事是什么,我们却可以由利未记18-20章看见这些可憎的事不但涉及敬拜外邦的神明,更加包括乱伦、同性性行为、人兽交、欺压穷人及寄居者,这样的理解也得到尼希来记第五章的证明,看见第二圣殿年间确实有欺压穷人及寄居者的情况,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可憎的事便是指欺压穷人及寄居者。

 

为什么以色列民会这样做?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拉9:2)而根据拉9:1的描述,相信以色列民是违反了申命记的律法: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申7:1—4)当我们细心看这经文,便明白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这样的论述与拉9:1是重复的。一方面,我们很难在迦南的地理上找到这迦南七族的位置,他们都不是在历史上同一时期出现的族群。而拉9:1描述这七族,这种描述有点奇怪,因为在以斯拉时期(被掳后),这七族在历史上已不存在,他没有可能为到以色列民在历史上离绝七族而悲哀,唯一的解释就是说,拉9:1所提及的七族不是用字面去解释,而是用喻意去解释(metaphorical interpretation),亦即是,这七族不是指历史上的七族,而是泛指那些行可憎的事的国家,鼓励以色列民不要效法这些国的民,也不要与他们混杂。

 

因此,以斯拉悲哀的原因,就是以色列民违反申命记七章的律法,娶外邦女子为妻,并且因为这种婚姻而引致行可憎的事。在此,外邦女子便是没有认同耶和华信仰的人,不是泛指血统上的外邦女子,若果有外邦女子改信耶和华信仰,并且离开了这些可憎的事,以色列民还是可以娶他为妻,而事实上,历代志上一至九章的家谱当中有很多外邦女子的名字,足以看见历代志作者对外邦女子的包容,若果这些外邦女子信耶和华,她们还是神的子民的一部份。这样,当以斯拉为以色列民娶了外邦女子悲哀,他是为到因为这些未经悔改的外邦女子引诱以色列民去行可憎的事而悲哀,因此他的悲哀不是种族上的分离,而是因为信仰上的分野。

 

思想:我们的生命也是否因为四围那可憎的事而同化了?我们也是否迎合别人的口味而慢慢对很多律法所禁止的东西有所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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