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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少琪牧师

罗马书7:14—17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保罗借着有名的「我」和「老我」争战的段落去教导我们,基督徒的人生仍充满许多内心的争战,我们必须常常依靠圣灵,才能克胜「老我」的私欲。

 

在7:7—25,「我」(不包括「我们」)的表达出现48次之多。很多人热论在7: 7—25谈到「我」时,是指保罗在那阶段的挣扎?因为7:7—13的动词主要是用过去时态,而7:14—25的动词,除了7:24的后半节,都是用现在时态,所以有些释经家认为,前段是谈到保罗信主前,后段是保罗信主后。也有不少神学家以「唯独有圣灵重生的人才能有浓烈对罪的排斥」的原则,看两段都是讲重生的信徒的内心争战。无论如何,主流的释经家认为,7:14—25是谈及信徒在未能得胜时争战。但这究竟是「慕道时」的争战?是「信主的人」常有的争战?定是,「属肉体和软弱时」的争战?就基督徒的经历而论,往往在慕道期,在初信期,在信仰有强烈追求或低谷时,我们都强烈敏锐到两我的争战!

 

保罗曾用「属灵」和「属肉体」去表达基督徒两个不同层面的生命。保罗喜欢用「属肉体」来形容软弱的信徒,或基督徒被罪捆绑的处境,他曾责备哥林多信徒并不是「属灵」的,却只是「在基督里的婴孩」。(林前3:1)「已经卖给罪了」(sold under sin)的直译是「被卖,伏在罪之下」,这是要表达,若单看我们的肉体和罪性,我们是伏在罪以下的人。

 

7:15分三小段,有三个希腊文「做」的用词。头尾两段所做的是「老我」做的,中间的「我所愿意」,是渴慕神的「我」所追求的。「愿意」一词是这段重要用词,在7:15—21出现了七次。保罗不单谈到两我的争战,也谈及欲善不能的悲痛!这痛苦让保罗发现两个事实:一、有罪住在我们里面;二、这「被罪捆绑的老我」常常打败渴慕善的「我」。基督徒要常常警惕,因为我们有老我!

 

思想

你曾经历「欲善不能」吗?经历过「欲善不能」后,你发现自己在各种光景下是最危险的?能「常在主里面,有读经,有同伴,远离黑暗」的人是蒙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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