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少琪牧師

罗4:15—16

 

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415【直译】因为律法生忿怒;因为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

416【直译】因此,出于信,就是按照恩典,让应许归给每一个后裔;不单归给属律法的,也归给那出于亚伯拉罕的信的人。他是我们所有人的父。

 

罗4:15—16的小段以「他是我们所有人的父」为小结。保罗是要强调,不按照律法仪文的外邦人信徒,也领受神赐给亚伯拉罕的约所带来的应许。保罗首先强调,律法没有带来救恩,律法却会「产生」忿怒!

 

「惹动」(katergazomai)多翻译为「产生、成就」(produce, work out)。罗5:3说:患难「生」忍耐。林后4:17指出:我们的苦难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保罗指出:不是律法本身会产生忿怒,而是律法照出我们的罪。并且我们的罪只能迎来神的忿怒。就如罗1:18指出: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那里有清楚的律法,那里我们的过犯就清楚地被显明了。律法让人知罪,却不能带给人救恩。

 

在罗4:16,保罗首先引用「本乎信」(out of faith),或翻译为「出于信」这重要的片语。这希腊文片语“ex pisteos”是罗马书重要的片语,共出现12次,也是加拉太书的重要片语。这片语引自哈巴谷书2:4的七十士版本。(哈2:4; 罗1:17; 3:26, 30; 4:16; 5:1; 9:30, 32; 10:6; 14:23; 加 2:16; 3:7—9, 11—12, 22, 24; 5:5; 来10:38;雅2:24)在罗1:17就出现两次:「因为神的义在福音里被显明,『本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本乎信』而活。」(直译)既然是「出于信」,就是唯独信,唯独恩典了。既然因恩典而来,所有效法亚伯拉罕的信的人都能领受了。保罗强调,这恩典要归给「每一个后裔」(to every seed)。所以,神预备的救恩要临到犹太人的信徒,但也要归给没有律法的每一个外邦信徒。最后保罗以「他是我们所有人的父」结束。犹太人不能说:亚伯拉罕的约只临到他们。保罗说得好:「所以你们知道,那些『本乎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们。」(加3:7)(直译)神曾应许亚伯拉罕:「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福音是要应验神在远古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像亚伯拉罕信神的人,要被算为义人!

 

这段经文提醒我们,在教会里,我们彼此的位分都是因信而来的,我们不应有种族的歧视,也不应按外貌看人。保罗强调,在主里的人,就不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在基督里,我们凭着信耶稣,都是神的儿女。(加3:28)

 

思想

你能成为神的儿女是靠你的成就,你地上的身份,定是只能单单靠着信呢?

若是这样,我们可以按外貌去看不起别人,或看不起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