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灵修系列(3—5章):唯独因信称义
作者:蔡少琪牧師
罗3:19—23
3: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3: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3:23【直译】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缺少了神的荣耀。
在罗3:19—23这段,保罗用了五次的「所有」,希腊字是pas (all, every):「各人」的口、「所有」世人、「所有」血气的(肉体)、「所有」相信的人和「所有」人都犯了罪。这是要带出头三章的一个重要的结论:所有人都犯了罪,都缺乏了神的荣耀,都需要耶稣的福音,都需要因信称义。保罗在3:19—20以「各人的口」(every mouth),「普世的人」(all the world)和「所有肉体」(all flesh)去强调,若要以「行律法」(by works of law)去得着神的称义,一个人都不能!若没有因信称义的福音,世人都要面对神的审判。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这正好与1:18有很好的头尾呼应。神学家称这为律法第一大功用。
若要「靠行律法」称义的话,人必须是全守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guilty of all)。」(雅2:10)要在神面前靠行为称义,我们必须是完全的无罪,必须「一生」从「里」到「外」都是完全的好。但除了主耶稣,有这样的人吗?
世人口中说的「好人」,能「一生」从「里」到「外」都是完全吗?我们要向所有的人传福音,也包括所谓的好人、好妈妈、好爸爸、好同事、好邻居、好老师、好同学等。在某些层面有良善的人,也需要福音,因为他们不是「一生」从「里」到「外」都是完全的!
保罗继续谈到第二种「义」。第一种「神的义」是:神必按公义去审判世人。第二种「神的义」是在神借着律法和先知为证,有施恩的义,有赐人「因信耶稣而得的义」。罗3:22留下名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与1:17首尾呼应:「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3:23这名句的直译是:「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缺少了神的荣耀。」这里的「所有」和3:22的「所有」刚好与1:16的「所有」首尾呼应:「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所有人都有罪,所有人都需要福音!
思想
默想不少罗马书的经文后,你同意保罗的结论吗?所有人都犯了罪?所有人都需要福音?想想你自己,想想你认识的亲友、同事和邻居,他们在神面前有罪吗?若没有信耶稣,他们能逃脱将来面对的审判吗?你愿意信耶稣吗?你愿意带领他们信耶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