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鴻標牧師

书20:1—5

 

20:1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20:3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20:4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20:5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利未人被分配在十二支派中,所得四十八座城邑平均来自每支派的四座城。以色列十二支派给利未人四十八座城,其中六座是逃城。六座逃城中有三座于约旦河西岸,由北到南是:基底斯(意思是圣洁)、示剑(意思是肩膀)和希伯仑(意思是朋友)。三座于约旦河东岸的城,由北到南是:哥兰(意思是喜乐)、拉末(意思是高原)和比悉(意思是堡垒)。约旦河东岸与西岸各三座逃城距离相若,让逃城平均分布在全以色列中。

 

在摩西和约书亚时代,杀人与报仇应该十分普遍,蓄意谋杀者必须被处死,但是设立逃城是为了减少对误杀者报复的机会。为什么逃城要在利未人四十八座城中选出来呢?因为利未人的角色中立,没有土地,又散居于十二支派里,他们的责任是帮助以色列人学习律法和从事宗教礼仪活动,因此被人尊重和信任。

 

逃城并非一种新的发明,出21:13—14记载神容许不是蓄意谋杀者一个逃亡的地方。民35:11—32记载以色列要在约旦河东西两岸各设立三座逃城。设立逃城的目的,是让犯了误杀罪的人免于被报复而被杀死。不过,那些犯了误杀罪的人到达逃城,需要面对城里会众的审判,决定是否让他进城。如果听过逃亡者的陈词觉得可信的话,就接纳他进城,即使报血仇的人来到,也不能把逃亡者交出。逃亡者不单限于以色列人,也包括在以色列中间寄居的。逃亡者被收容于逃城内,必须等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去,这是逃亡者保存性命的代价。民35:26—27记载,如果逃亡者离开逃城,报血仇的人可以杀他。另外,民35:32记载,逃城的人不能为逃亡者收赎价,让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去原居地。在逃城逃避报血仇的人,可以变成终身监禁于逃城内,这也是一种刑罚。

 

思想:

 

1. 利未人被委派管理逃城,判断逃亡者的案件,让宗教人士涉足法律的事。宗教人士被视为公正、德高望重,作为事奉神的人,应该如何看待自己呢?

 

2. 逃城给予误杀犯一个机会,逃城的意思是庇护、接纳。那么,惩罚的目的是否应该包括重新投入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