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家麟牧师

林后6:11—18

 

6:11 哥林多人哪,我们向你们,口是张开的,心是宽宏的。

6:12 你们狭窄,原不在乎我们,是在乎自己的心肠狭窄。

6:13 你们也要照样用宽宏的心报答我。我这话正像对自己的孩子说的。

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6:15 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6:16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6:17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

6:18 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最后一天思考向罪封闭的问题。

 

当我有意或不慎犯了一个罪以后,最好的处理方法是立即诚心认罪悔改,不为自己作任何掩饰辩护;但人的反应通常都不是这样的。(能时常如此做的,必定是个高度自律自觉的人,他的犯罪机会也不会太多。因为要维持这个真诚认罪的态度,较诸保守自己不犯罪还困难呢!)我最正常的反应,是为自己寻找各样开脱的借口,就算不能彻底将所犯的罪辩解成不是罪,至少也得减低严重程度,并突显自己犯罪的正常性与不可避免性,好消除因犯罪而带来良心的不安。

 

人总是会为自己的错误辩护的,而他也总能成功地为自己辩护(因为他在自说自话,只有被告而无原告)。要是我做出某个罪行,我一定可以找到使自己得开脱的借口;最一般性的如“人谁无过”啦,“圣人都会失手”啦,“小玼不掩瑜”啦,“我的道德表现其实已在一般水平以上”啦……诸如此类。连十岁小童,都可以在每次做错事后寻得开脱的理由(我从未看到有人词穷理屈的),又何况我们这群聪明十倍也狡猾十倍的成年人呢。

 

一旦为自己的罪寻得开脱罪责的理由,我们以后就很难再理直气壮地拒绝同样的罪,因为我们已为该罪的存在赋予若干程度的合理性,解除了理性防御武装;在缺乏理性的支撑下,我们的意志将难以坚强地守护,结果很容易便重蹈覆辙,一而再地犯上相同的罪。(吸食第一口毒品并不会让人染上毒瘾,但所有染上毒瘾的人皆由第一口毒品而起。)

 

像雪球般愈滚愈大,我们对某个罪采取宽宏的态度,便自然地对别的罪也开放起来。什少人会惯性地只犯一种罪,却对别的罪严加防範的;在多数情况下,我们或是对所有的罪皆儆醒提防,或是都采取不设防的放任态度。毕竟在自知私生活的某个片段不够检点、人格不完整、表里不一致以后,我们便整体地失去了道德勇气,很难再严于律己,一点一划地兑现信仰的要求,费工夫追求成圣了。反正一件是脏,两件也不过是一样脏吧。

 

如此在最后,我们自行解除了对所有罪的防範,不再要求自己改过迁善,不再相信自己确能改过迁善。我们或是对道德绝望,或是对自己的道德能力绝望。我们在追求成圣的道路上自暴自弃了。

 

要是我们仍然留在教会里,很易便成为人格分裂的伪君子(耶稣说的“假冒为善”),口说一套,实际做的是另外一套。我们不相信自己或他人所说的理想,什至故意地将罪恶合理化了。

 

曾有次不小心让一根小木刺戳破了手臂,我以为已立即清除了它,孰知尚有一小截残馀在皮肤里面;结果外面的伤口愈合了,看不到与受伤前有何不同,但里面的肌肉却因这一小截残馀的刺而溃烂。

 

看,不是一条罪两条罪会否破坏我们的救恩的问题,而是犯罪的行动本身腐蚀我们的属灵生命,教我们失去对罪的防範,放弃对信仰一致性与人格完整的坚持,结果使我们的属灵生命烂掉。所以,基督徒必须严严地守护自己,随从圣灵的引导,不要让罪恶的念头滋生,不要教恶念变成恶行。

 

耶稣曾严厉地教训门徒说:“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太18:8—9)恐怖吧!但这样的话耶稣可说过不止一次呢。(参太5:29—30)

 

思想:

总结一句:我们对真理开放,对罪却持绝对封闭的态度。这是你的信仰和人生态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