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
作者:陈韦安博士
王上18:1-2上、17-18
18:1 过了许久,到第三年,耶和华的话临到以利亚说:“你去,使亚哈得见你;我要降雨在地上。”
18:2 以利亚就去,要使亚哈得见他。……
18:17 亚哈见了以利亚,便说:“使以色列遭灾的就是你吗?”
18:18 以利亚说:“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因为你们离弃耶和华的诫命,去随从巴力。
有人可能会问:“祷告不降雨岂不就一种手段么?”不是!
经文清楚说明这一点:“亚哈见了以利亚,便说:‘使以色列遭灾的就是你吗?’以利亚说:‘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亚哈把问题归咎在以利亚身上──祷告的是你,抗争的是你,操控一切的也是你。以利亚却反驳回应:“不!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以利亚不是狡辩,作为先知的以利亚正在说明事实的真相。
从事情的描述来看,“不祷告,不降雨”的确是以利亚迫使与亚哈王会面的方法。然而,对上帝而言,不降雨不是手段,而是从恶回复到公义的自然必然过程。“不降雨”不是消灭恶的手段,更不是一种报复。正如奥古斯丁说:“恶是善的缺欠”。恶本来是非本体性的──恶,不存在。相反,只有上帝的公义永存。因此,恶,只是短暂在时空上徜徉着的虚无(Das Nichtige)。恶,终必被公义取代。
在此要强调,俗语“恶人必有恶报”,听起来,彷佛是先存在着恶,才出现被动的义;彷佛公义是对恶的报复;彷佛公义的彰显是对恶被动的审判。不是!若是这样,公义只能被罪恶牵着鼻子走,公义只能处于被动状态。“上帝是公义的”,说明了公义的本体性。上帝的公义才是主题。上帝的公义永存!因此,“恶人必有恶报”,不是消灭恶的手段,而是公义自身的本体性恢复。不是先有恶,才有公义。而是先有公义,面对短暂徜徉着的恶,公义自身再度彰显。
因此,“不降雨”是公义的。它,不是手段,而是公义本身的彰显,是从恶恢复到公义的必然后果。“使以色列遭灾的不是我,乃是你和你父家!”
上帝的公义永存!
思想:
面对社会上的不义,你因着上帝的公义作出回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