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美薇牧师

经文:阿摩司13–23

 

第一章

3耶和华如此说:大马士革三番四次犯罪,以铁的打谷机击打基列,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4我要降火在哈薛的王宫,吞灭便哈达的宫殿;5我要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的掌权者,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6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犯罪,掳掠全体百姓交给以东,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7我要降火在迦萨城内,吞灭它的宫殿;8我要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的掌权者,反手攻击以革伦,剩余的非利士人都必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9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犯罪,将全体百姓交给以东,不顾念弟兄的盟约,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0我要降火在推罗城内,吞灭它的宫殿。”11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犯罪,怒气不停发作,永远怀着愤怒,拿刀追赶兄弟,丝毫不存怜悯,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2我要降火在提幔,吞灭波斯拉的宫殿。”13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犯罪,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疆界,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14我要在战争吶喊的日子,在旋风狂吹时,在拉巴城内放火,吞灭它的宫殿;15他们的君王和官长必一同被掳。”这是耶和华说的。 

第二章

1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犯罪,把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2我要降火在摩押,吞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闹哄、吶喊、吹角声中灭亡;3我要剪除摩押的领袖,把所有的官长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先知阿摩司虽然在一开始便设定得默示所论述的对象是以色列,但他在1:32:3却首先对附近六个国家发出审判,其后再对犹大国(2:4–5),而最终用以色列国(2:6–16)作为终结。每个国家的论述都是一样的,以“耶和华如此说”作开始及“这是耶和华说的”作结语,当中只有对推罗、以东及犹大没有结语。这里所表达的是耶和华绝对的权威,是神自己的发言。

 

先知论述的六个国家,首先是在以色列东北方以大马士革作为首都的亚兰国,继而是对西南方以迦萨为京城的非利士,第三个是在西北方的推罗,接着是位处犹大南部的以东,跟着是在以色列东边的亚扪及犹大东边的摩押,最后轮到犹大国及以色列国。

 

先知论到每一个国家都是“三番四次地犯罪”,无论是外邦的国家、犹大国或以色列国,都是毫无差别的,不是一次,也不是两次,而是三番四次地犯罪,意即不断,并且一次比一次更严重,到了无法饶恕及免去罪责的地步了,罪恶之众多,恶贯满盈,无可宽恕。

 

每个审判先列出每一国之罪状,然后加上“我必不撤销对它的惩罚”,这表明外邦之罪恶叫耶和华已忍无可忍,以致耶和华肯定地说必再不改变心意,事情虽然仍未发生,但结果却是肯定的,是不能避免的,神绝不救赎他们,也不为他们偿付罪债。

 

最后先知逐国详列其刑罚。每个国家都要站在神面前,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任,这与当时的神观并不一样:当时流行的神观是将神限制为某一个国家的神,对其他的国家是没有管理权的;亚兰有亚兰的神,非利士有非利士的神,而犹大及以色列的神则是耶和华。先知在此宣告神不单单是以色列及犹大的神,祂是创天造地的神,祂也是全世界列邦列国的神,祂可向其他国家施行审判并加以惩罚。这些外邦国家没有领受过神的律法,神也未曾差遣过先知在他们中间,但他们不是没有道德责任的,正如保罗在罗2:14–15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他们的内心挣扎,有时自责,有时为自己辩护。”

对犹大国及以色列国的民众来说,看到外邦受惩罚本来是好事,为他们的罪有应得该拍掌称庆;但当审判渐渐移近,最终临到犹大国及以色列国时,他们自己也要恐惧战兢地面对神的惩罚。 

 

思想

你对先知列出神审判的公式(神说话外邦三番四次犯罪神宣布不撤销惩罚神列出对外邦的刑罚这是神说的)有甚么反应呢?一个神的子民活在充满罪恶的世界中,对犯罪者及被罪恶压迫者又可如何反应?

神对未认识祂之民作出审判及惩罚,有没有提醒信徒们要努力传扬福音,以致未信者能听闻真神而有相信的机会?在弟兄姊妹的亲朋戚友当中,还有多少人是未认识神而陷于得罪神的罪中?求主加能赐力,让信徒能加紧向未信者传扬福音。请列出认识的未信者,为他们能认识神及他们能顺着本性去行神律法上的事代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