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邝成中博士

经文﹕加拉太书2:11—14

 

11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为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反对他。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前,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出,跟外邦人疏远了。13 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14 但我一看见他们做得不对,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却按照外邦人的样子,不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怎么能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呢?」

 

为着教会合一的好处,保罗特地第二次造访耶路撒冷,好让教会及使徒认同他向外邦传道的身份,以及对外邦信徒的认同和接纳。那次会面结果十分美好,教会领袖(至少数位使徒包括彼得)全然的接纳和支持保罗的传道事工(2:6, 9),包括对外邦信徒的接纳。

 

然而,这段经文(2:11—14)所记载的事件,显示了使徒彼得在这次事件中所作的,并不符合他曾对外邦信徒所作的接纳,甚至会对其他人带来影响,是以保罗要立时严肃地处理此事。

 

彼得曾到了安提阿,期间与一些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饭,及后从雅各所派来的信徒到了,这些信徒有可能包括有犹太主义的人,彼得当时的反应是立时从他与外邦信徒一起进食的筵席中离开(2:12)。犹太人一直避免与外邦人同席,免得沾上一些犹太人认为是不洁净的外邦人食物。彼得这次的反应,主要是避免引来这些犹太主义的信徒对他的质疑与反对。

 

保罗的反应是立时对彼得作出指责,而且是当面的(2:11, 14)。保罗这个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首先,彼得所作的,一方面可能是要避免其他人对他的反对和质疑,而更重要的,就是对其他人而言,彼得是对外邦信徒的不接纳,这甚至是涉及福音信仰的问题:人的得救除了与信心有直接关系外,到底与律法的实践会否亦有一定的关系?例如人在信心以外是否仍要遵行人不可沾不洁净食物的有关律法要求?对保罗而言,从他所领受的,人的得救一定只是单单藉着真正的信心,彼得过往本是表明了对外邦信徒的认同(人的得救在信心以外不需加上其他律法的要求(2:6, 9)),这次彼得的离席,却是显示了他在外邦人的得救与信心这课题上前后不一致的立场,是以保罗称他为「装假」(2:13),并且立时需要严正地作出纠正(2:14);其次,彼得的离席是在众人面前作的,作为一位教会领袖,他所作的会对其他人带来很不良的榜样。事实上,巴拿巴以及许多犹太人已经跟随了他所作的(2:13),是以保罗必须在众人面前作出指正。

 

许多基督徒都会是尽力寻求与其他人的和谐,这也确是圣经的教导;然而,当某些议题的立场是与圣经的教导有冲突的时候,基督徒是必须要站出来说话的。基督徒在不同的课题上要因圣经而有自己清晰的立场,也要在其他人面前勇于高举圣经的立场,这也是信徒们应当有的见证。

 

问题

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你可能会间歇见过有信徒作得不对或不妥当的地方,你过往大多是抱着「事不关己、免致得罪人」的心态,还是会指出其过错的地方?若是后者,可否会有更好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