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伟迦牧师

路加福音171—6

 

1耶稣又对门徒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2人若把这些小子中的一个绊倒的,还不如把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丢在海里。3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4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头,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5使徒对主说:「请加增我们的信心。」6主说:「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棵桑树说:『你要连根拔起,栽在海里』,它也会听从你们。」

 

路加福音17:1—10的经文,是三个小的比喻,是有关赦免人、信心如芥菜种、及无用的仆人的比喻。首先,为什么路加要把三个短小的比喻放在一起,其意义和目的在哪里?我们可以看到,在路加福音17:11,路加以惯常的写作手法,以耶稣往耶路撒冷为一个段落的起始,可见这三个短小的比喻是一个总结,将路加福音13:21(耶稣往耶路撒冷)至16章的经文作一个的综合断案。因此要明白这三个短小的比喻,就不可以忽略经文之前所讨论的内容,并要以此全面地了解这三个小比喻的相互关系。

 

今天,我们会先讨论绊倒人的有罪和赦免人一天共七次的论说(1—4节)和为何有信心像芥菜种就能叫桑树倒落海中(5—6节)。

 

耶稣说明那绊倒人的有祸了。根据讨论法利赛人的六祸(路加福音11:37—54)和路加福音13—16章的讨论,那绊倒人的就是指向法利赛人、律法师、文士等宗教领袖。他们之所以绊倒人,就是他们只是死板地守着律法,却没有在安息日中叫人的生命得到释放、作回亚伯拉罕的子孙,反而用律法的规矩,叫一切被遗弃的人像乞食的拉撒路一样,没有得到该得的照顾。他们心中事奉玛门,罔顾弟兄的需要,这样更不消说了。

 

因此耶稣仗义之言清楚地表明,不要将所有的边缘人弃置不顾,因为这等同于将磨石栓在小子身上,丢在海里。可见,耶稣在这个总结的段落中,首先为到在大筵席的比喻中所有被勉强进来的人发声。

 

但这并不是说耶稣要是胡乱地偏坦某些人。耶稣在之后加入一个在路加福音15章所谈论过的一个重要元素,就是悔改归回。那些人必须是承认自己的迷失,并决意归回上主的身边。我们在路加福音15章中失羊、失钱的比喻中,已发现上主对寻回迷失的人的那份迫切和主动。然而,问题仍是大儿子是否愿意去赦免和接纳。

 

故此,今天经文中的第4节就提及要赦免弟兄一天七次。当然,这是一个修辞手法,意即无论如何,都要饶恕,哪怕他一天总共得罪了你七次(参考马太福音18:22所提及要饶恕七十个七次)。可见,今天经文的重点是要接纳那些如税吏和罪人的犹太兄弟。是否真的要这样做?这真是一件与当时代的文化、宗教气氛截然不同的要求,仿佛是领一万兵去打二万兵;在没有充足的资源预备下,这去宣告建一座楼,这是痴人说梦话,简直是匪夷所思。

 

思想:

无怪乎我们需要信心。求主赐下信心,我们才能做成那些没有可能的事!因着信心,从此就不再凭眼见,乃是靠着赐下信心的主,并以耶稣作榜样。就让我们一起宣告将桑树投入海里吧!

基督徒往往需要经历信心的考验,但在安全感随时可以满足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多久没有这种体验呢?特别是在饶恕人的事上,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