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经文:以赛亚书10:1—4

1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词的,2为要扭曲贫寒人的案件,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3到降罚的日子,灾祸从远方临到,那时,你们要怎么办呢?你们要向谁逃奔求救呢?你们的财宝要存放何处呢?4他们只得屈身在被掳的人之下,仆倒在被杀的人中间。虽然如此,耶和华的怒气并未转消;他的手依然伸出。

赛5:8—25描述了六个「祸哉」,连同第10章此处所提及的「祸哉」,便一共有七个「祸哉」。有学者认为它们本身是同一个单元的,有可能在编辑以赛亚书时把这第七个「祸哉」放在第10章内。

这第七个「祸哉」(赛10:1—4)可算是对犹大的领袖说的,指出他们在被掳前的恶行。他们是一班社会上有名有利及有权的人,然而他们却不运用这些权力来服事人民,反而在现存的摩西律法之外另立一些「不义之律例」和「记录奸诈之判词」(1节),这些东西与神的律法对立,成为另一个权威来源及传统。或者这些传统都不是一开始便存在的,它们的形成可能经过长时间的日子,也可能是一种对摩西律法的诠释;但随着长时间的传递,这些对律法的诠释渐渐取代律法的位置,为要合理化这些犹大领袖们的利益,于是带来「扭曲贫寒人的案件,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2节)的后果。

这些弱势的人在当时社会理应受到五经律法的保障,例如他们可以在某些田地正享受安息年时取得该田地自长的东西来吃(利25:6),也可以拾取遗留下来的麦穗(利19:9—10),好让他们得到基本的生活所需。若果没有地主或领袖们遵守安息年等的律法,这些弱势的人便没有生存的空间与机会。再者,律法也提到要审判官在审判时主持公义,不可因为对方的背景而屈枉任何人(利19:15),必须把有罪的定为有罪,没有罪的定为无罪。不过,这些犹大的官长却视律法的要求如无物,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遵守安息年及公义审判等律法的要求,却带头去欺压这些人。因此,神便向他们发出「祸哉」的警谕。

经文指出,这些犹大的领袖必会首先被掳及被杀(4节)。既然他们满手都是流人血的罪,欺压弱势人士,那么神便要把流人血的罪归到他们身上,好让众民都知道神不是没有理会社会的不公不义。对于主动带头欺压弱者的人,神必会出手审判刑罚他们。

思想:

若果你是教会或社会的领袖,便要自我警惕,到底有没有一些固有的传统慢慢地取代了神的要求,以致欺压了弱势的人士?神的道在你心目中是否占有压倒性的位置,还是只是众多意见及考量中的其中一项参考而已?求主帮助我们勇于实践神的要求,在悲哀的世代中播下关怀、公义与怜悯的种子,拯救弱势的人离开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