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少琪牧师

罗马书9:14—16

 

14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难道神有什么不义吗?绝对没有!

15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16由此看来,这不靠人的意愿,也不靠人的努力,只靠神的怜悯。

 

在这段,保罗处理第二个指控:「神有什么不义吗?」「不义」(adikia)在和合本翻译为「不公平」。「不义」是更合适的翻译。上文谈到,神「更爱」雅各,「少爱」以扫。就拣选的旨意来说,有人可能感到「没有绝对」的「平等」和「公平」。但保罗问:神有拣选的主权时,神是否有「不公义」?就如,我们可以施舍给某乞丐,却不施舍给另一乞丐,我们有选择的施舍有「不公义」吗?

 

「绝对没有!」(me genoito)这表达在罗马书出现10次,是在驳斥歪理时用的!在9:15,保罗引用出33:19,是要指出:神有恩待谁的主权。9:15引文的直译是「我将会怜悯那些我现在怜悯的人,并我将会恩待那些我现在恩待的人。」先有神「怜悯、恩待」的心肠,后才有祂将会「怜悯、恩待」的行动。唯独因神怜悯的心肠,我们才能领受神恩。

 

9:16的直译是「由此看来,这不在乎那有意愿的,或那奔跑的,而在乎那施怜悯的神。」保罗不拿「怜悯」与「意愿或奔跑」作对比,而是用「『那』有意愿的人或『那』有奔跑的人」与「『那』施怜悯的神」作对比,就是拿「人」与「神」作对比。真正决定谁被拣选的因素是「神」,不是「人」。

 

当神对摩西说「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时,请问,这些以色列人有否充满「顽梗、邪恶、罪过」(申9:27)呢?某些以色列人蒙拯救,靠的肯定不是他们的「顽梗、邪恶、罪过」,靠的只是「神」和祂的白白恩典。世人本该因着自己的罪被审判和惩罚,而神不拣选某罪人,又有什么「不义」呢?保罗多方强调:神有审判的「义」,神也有白白怜悯和施恩的「义」!神审判人时,没有「不义」!神不拣选某罪人时,也没有「不义」!但当神拣选某罪人时,神就赐给我们完全不配得的「恩典」!神给某人有额外施恩的恩典,又让另一些人承担他们应有的罪罚,神没有什么「不义」!

 

在反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的主权时,我想到一个比喻。若某天,我看见一位很可怜的乞丐,我出于怜悯的心,甘心帮助他,给他衣服、食物和住宿的地方;但随后,世界各地的乞丐却起来控诉我:为什么不给他们也有同样的「福利」?我的怜悯竟变成「不公平」和「不义」了!你认为合理吗?当「恩典」变成「权利」、「福利」和「特权」时,一切便被扭曲;「神的爱」就被论断和谴责!恩典就是恩典,恩典永远不是权利或特权。路易斯说:「基督徒不是相信神爱我是因为我们是好的,而是因为神爱我们,神要让我们变得好。」有一流行的路德名句:「不是因我们有价值,神才爱我们;因为神爱我们,我们才变得有价值。」基督徒要一生不忘恩并要一生恩待人。

 

思想

世人都在争取「权利」、「特权」和「公平」!

世人重视「争」,却不重视「怜悯、恩情和白白施恩」。

神不断「怜悯、恩待」人,我们有否效法神,成为一生「蒙恩、感恩和施恩」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