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25:23—28
23「地不可以卖断,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4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要准许人有权将地赎回。
25「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卖了他的一些产业,他的至亲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26若没有人能为他赎回,他的手头渐渐宽裕,能够赎回,27就要计算卖后的年数,把剩余年数的价钱归还给那买主,他的地业便归还自己。28若他手头的财力不够赎回,所卖的地就要留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归还卖主。
利25:23—24节说明是一个比较特别的理念:不可拥有私有的土地,因为土地唯一的拥有者是耶和华,而且以色列民永远都是以客旅及寄居的身份来看自己,这也与以色列民对自己身份的宣认一样:「我们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与我们列祖一样。我们在世的日子如影儿,不能长存。」(代上29:15) 当我们以为自己有能力买下房子,在地上的法律准许下拥有私有财产,也不可以因此而否定耶和华对土地的拥有权,因为在神的创造中,地是长存的,人却是过客,我们这些短暂的人生如何拥有长存的地呢?地的长存只能配得上神的长存,只有祂才能有权及有能力拥有土地。
利25:25—28节可以与路得记及尼希米记5:1—5节一起看。没有土地及财产的人在社会的层面上条件比较不足,要么他们便倚靠每年减少2%的安排来以比较低的价钱来赎回土地,要么他们便要倚靠五十年一次的禧年来清除所有的债务,这样他们便能有所保障。
你的弟兄这用词出现多次(利25:25、35、36、39、46、47、48),他们不但是亲属的意思,更是代表这人与其他以色列民一样都有同一的信仰,他们都是恩约的子民的一员,这成为大家不可彼此欺压的原因。因为,恩约的子民之所以成为神的子民,全是因为出埃及的事件,以色列民由为奴的地方离开,在旷野飘流四十年,他们深深明白自己那种客旅与寄居的身份,理应在进入迦南地时便能消化因为地是我的(利25:23)的信念。当某些人富起来,有能力买自己弟兄的地时,他们便更要明白这样的买卖不会减少他们过客的身份,因而不可以在买卖的过程中对弟兄有所亏欠。这样,土地属神的观念确立了以色列民作为寄居的本相,成为他们彼此公义地对待的神学原因。
思想:到底你是否认定自己是过客的身份?我们千万不要全心来追求本来不属于自己的物业与财物,这些东西的价值都是短暂,不能在死后可以带走的,反之,我们必须认定自己在世寄居的身份,确信真正的家在天上而非地上,这样,我们便不会因为对地上财物属权的执着而欺压别人,让人受苦了。由今天起,再次调整我们人生追求的目标,认定自己作为客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