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19:13—15
13「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偷盗。雇工的工钱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1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15「你们审判的时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护贫穷人,也不可看重有权势人的脸,总要公平审判你的邻舍。
利19:13—15涉及社会公义的课题,在这课题上,神吩咐祂的子民必须遵守这些律例,才可以成为圣洁的子民。
13节指出不可欺压邻舍,也不可抢夺邻舍的东西。这项条例相信是给予富有人及地主,因为这些人才有能力欺压别人,而他们的财富也可能来自对邻舍的抢夺。到底这些抢夺如何进行?答案似乎是把雇工的工价拖延或吞取了,因此,13节的下半节便提出严肃的要求,不可把雇工人的工价留到早晨,比现在香港劳工署的要求更高。
14节提及两种人,一位是聋子,另一位是瞎子,这两种人是社会的弱势社群,一般人会利用他们最弱的地方来捉弄他们。14节要求不可咒骂聋子,因为聋子不能听见咒骂的内容,因而不能对咒骂的内容作出澄清及回应;14节也要求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前,因为瞎子不能看见前面的绊脚石,便因而被绊倒了。这两个要求都反映当时有人利用别人的弱点来得到好处,这是律例所禁止的。当然,聋子与瞎子可比喻所有弱势人士,他们的弱点常被人利用及攻击,需要律法而来的保障。
15节提及对司法及审判官的要求,他们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看重有势力的人,代表他们的判断完完全全取决于公义及法理,而不是看任何人的情面,也不是为了讨好任何人,让神的公义临到群体中。偏护穷人的做法可能基于人怜悯穷人的心,但怜悯穷人幷不等于穷人便一定站在公义的一方,穷人有时会利用自己的贫穷来掩饰自己的过错,因此15节的条例是为了防止这方面的不公义。看重有势力的人是一种利益的关系,可能这样做的人为了讨好有势力的人,因而获致一些利益或方便,这可能惧怕一旦定了有势力的人的罪后,便为自己招来麻烦,因此15节的条例一方面防止利益输送,另一方面却要求审判官要有勇气作出公义的审判。
思想:这三项条例为社会带来公义,面对弱势人士,我们不可欺压他们,也不可利用别人的弱点来占人便宜,在审判的事上不可看任何人的情面,务求公义在地上显彰。到底我们是否愿意为弱势社群伸张正义?到底我们在判断事情上,要怎样不看人的情面?到底我们是否为了讨好别人而牺牲了公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