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铭谦博士

利未记17:10—14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17:10—14记载了血的神学,是利未记关于血的教导最中心的经文,这段经文不但说明为何人不可吃血,更说明了血的象征意思及礼祭功用是甚么,任何人期望了解利未记关于血的观念,都不可越过利17:10—14。

 

首先,利17:11节这样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这叫我们联想起神创造天地万物时,为各样活物赐下生命(创世记 1章),这无疑让当时的犹太人明白活物的生命是由神所赐的,也是由神所主控的,没有任何人可擅自取去别人的生命,否则便等于对抗神对生命的主权,必会受到咒诅,而该隐便是一个例子。当该隐杀了亚伯之后,耶和华说: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创4:10),代表亚伯的血延续了亚伯的生命,向神发出他自己的哀声,而既然神是生命的赐予者,便一定听见血所发出的声音,为这血所代表的生命讨回公道,这样,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这句正正说明生命的主权来自神,当有人胆敢擅自取去别人生命时,被杀的人的血会向神发出哀告,神便会为他申冤,因此,血代表生命。犹太人之所以不可吃血,是因为血所代表的生命必须归回给神,而不可被人所吞。

 

第二,利17:11说明: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这是唯一神愿意把血赐给人的原因,这原因是礼祭的原因,血必须涂在坛上,为我们的生命赎罪。既然血代表生命,以命偿命的安排才可以发生,坛上的礼物才可为这人赎罪。到底甚么是赎罪?赎罪可以解作洁净,亦即是为某人洁净圣所,因为这人的罪与不洁污染了圣所,所以需要血来作洁净。另一个解释是代赎(ransom),代表此人本来需要为到自己的罪负上罪债,现在却因着流血的祭牲代替这人付上赎价,这人因而免去刑罚。这样,血不可吃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血只可以在礼祭的场景下被神赐予,承担了唯一的功用,就是洁净与代赎。

 

思想:血是生命,也能赎罪,前者代表生命的主权在于神,后者代表以命偿命的基本原理。作为基督徒,我们明白耶稣基督为我们流血,祂所流的血能洁净,也能代赎,让我们有更新的生命。很多时,我们犯罪,就是忘记了耶稣基督所流的血,所付上的代价,以致我们任由罪在我们的生命中作王,而不是以主在我们的生命中作主,由现在起,我们便要好好反思到底我们是否夺回自我生命的主权,还是我们愿意奉献自己的生命让神作主,若我们能尊重生命的主权在于神,便能明白我们不可任意犯罪,好使基督的血不白白地流,体会祂的慈爱的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