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罗马教会上的一堂课
保罗在写作罗马书时,他并未到过罗马,保罗经历了三次的布道旅行,他感觉罗马帝国东部的工作,在他和其他许多同道的努力下,已经有了相当根基。他认为应该向西发展,甚至到当年的地理知识认为最远的西方--西班牙去传道。但是西班牙太遥远了,所以,保罗希望先到罗马,罗马书15:22–24便让我们清楚看到保罗的计划:他希望先到罗马,再由罗马教会支持他到西班牙,保罗希望罗马教会能成为他的宣教的中继站。除此之外,保罗也非常关心罗马教会的状况,保罗在罗马也有他之前所认识的同工,如亚居拉和百基拉当时就在罗马。保罗可能得知教会中有些人诋毁保罗是反律法的人,故保罗便趁此机会说明并将福音讲清楚。
再论亚伯拉罕的称义
首先,保罗在罗马书1–3章里先阐述每一个人都是罪人,都需要神的恩典才能拥有义的地位。第四章保罗则举亚伯拉罕的例子,可能是因为教会内的律法主义者高举亚伯拉罕的义行做标榜,甚至传统犹太人也认为:亚伯拉罕是因为行为很好,神才将之列在义的行列;但保罗举出亚伯拉罕被称义的事实。他指出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亚伯拉罕的称义其实是在割礼之前,神给亚伯拉罕应许也不是因为他行律法的功劳,亚伯拉罕的被算为义是神给我们恩典的样板。
从亚当家族到耶稣家族
接着,罗马书第五章保罗再举出两位人物,一位以亚当为首之代表的亚当家族和以耶稣为首之代表的耶稣家族。过去我们未信主前,我们是隶属亚当家族,亚当犹如是我们的领袖,亚当的决定与作为会影响着亚当家族的成员,且亚当犯罪而死,我们也在某种形式上,与亚当所犯的罪相同,结局亦相同。但信主之后,我们是隶属耶稣家族,耶稣犹如是我们的领袖,耶稣的决定与作为会影响着耶稣家族的成员,故耶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赎与得胜,其影响效力便也在每一位信徒身上;且“过犯不如恩赐”即亚当一次的过犯(不顺服),不如基督一次在十架上的作为(顺服)。感谢主,我们信主后已从亚当为首的领域或系统移民到基督为首的领域或系统,过犯不如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