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朱姊妹
教会有两个年老的肢体,男的妻子因疯癫走了;儿女也有精神健康上的问题,故没能力照顾父亲。另一位姊妹,丧偶六年,儿子成家后,也没有照顾母亲。两个老人各自孤单地生活。后来,他们相处了一段时间,想找个伴一起生活,互相照应;他们要求教会为他们举办婚礼。但姊妹的儿子不赞成母亲再婚,更不交出母亲的户口本,所以,没有办成结婚登记。后来,姊妹借了别人的户口本办结婚证明,让教会认可他们的婚姻。教会最终知道了真实的情况,停止了他们领圣餐。姊妹知错,于是夫妻向乡政府办理离婚,希望得到教会接纳;但教会因他们没有结婚证明而一起生活,也定他们为奸淫,不许领圣餐。这对老人因教会不接纳他们,生气地不再参加教会聚会了。
另有一对再婚的老夫妻,双方都因丧偶再结合;双方都各有儿女;夫妻俩走到一起是教会的肢体介绍。结婚的时候,教会同工给做证婚。我们劝他们领个结婚证,做个合情合法的夫妻,也受国家婚姻法保护。男女方愿意,女方不愿意,这样,
教会就定他们为止奸淫,停止他们圣餐多年了。教会这样处理,是否合理?请老师帮助。
我们聚会点就把这一对和之前说的一对,都停止圣餐多年了。这样处理,觉得有点不合圣经,请指教。
今天所谈的个案,特别复杂;重点关乎再婚的问题。我们过去也谈过婚姻的重点,是两夫妻要好好建立婚姻的关系。但因着种种原因,婚姻会出现破裂的情况,也有因为疾病缘故,一方会失去配偶。这样的情况之下,就会有再婚的可能性出现。
再婚的探讨
一般来说,基督教信仰绝对不鼓励离婚;纵使离了,也不鼓励随意再婚。因为任何的婚姻关系,都牵涉着盟约的意义,故此,绝对不能轻易结合,也轻易离异。
圣经教导,唯有奸淫的缘故,人才能休妻。作为教牧同工,很多时候,我们在关心有淫乱的信徒,也会尽量鼓励犯罪的离罪回转;也会劝导受伤害的一方,以爱接纳悔罪回转的配偶,和挽回破裂的婚姻关系。
信徒若要再婚的话,有些重点需要留意:
一、 必须处理好前段婚姻的关系
二、 对离婚的事情必须有好的检讨,明白自己婚姻失败的责任,和要学习改进的地方
三、 认识再婚的婚姻意义,与正常婚姻无异(婚姻不只是为解决孤单而设立)
四、 得到家人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很重要
朱姊妹提到的年老肢体再婚,他们没有牵涉离婚的问题,但他们需要明白再婚的意义,不单是解决孤单感,二者是否有真的感情和爱的投入。否则,只为解决孤单和被照顾的需要,婚后想望未必一定能够实现。
应该尽量和家人沟通,表达自己的需要,期望得到家人的支持和认可。老姊妹若想得到情感上支援,可以把自己需要和儿子商量,或许儿子明白母亲的需要后,会愿意付起探望和照顾的责任。
基督徒再婚,必须要谨慎处理。除了征求教会牧者证婚,也要办理合乎国情和法律上对婚姻的要求,办好证件,才是合法婚姻。
教会处理这事上,也是合理和正确。两对再婚的老夫妻,都必须办好合乎国情和法律对婚姻的要求,也有教会的认可和接纳,才能够领受圣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