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星星
神对婚姻的心意,在“二人成为一体”的教导和命令中,已经很清楚的显明出来。只是,因着人的软弱,婚姻这个具神圣、永久性的盟约与关系,常常被人随意的破坏。离婚已经是现今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婚姻的神圣和永久性的意义,已经随着人任意离婚、再婚等情况,变得毫无价值。
离婚对于曾经相爱而又共同生活的人来说,是一个不能磨灭的伤痛烙印。有人在离婚以后,因着沉痛的教训和经历,不打算再婚;但也有人在还没有办好离婚的情况之下,已经想着再婚了。究竟,离婚的人,要怎样面对再婚的问题?下面,先尝试从基督教信仰角度看再婚的教导:
一、配偶犯奸淫
耶稣指出摩西的休妻条例只是因为人的心硬,所以才容许休妻(太19:8),是神容忍人的权宜之计。除非妻子不贞在先,不然的话,丈夫休妻另娶,或被休之妻另嫁,都是辜负原先的配偶而犯了奸淫。“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12)。故此,再婚只容许因配偶犯奸淫而离异,方可考虑。
二、配偶离世
保罗提到婚姻的关系,若其中一方离世,余下的一方是可以考虑再婚。因为死亡终止了婚姻的关系。“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三、不信的配偶的要求
按照哥林多前书7章的教导,当一个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去”(注意15节下)离婚是容许的。但根据11节的教训,单纯以此为离婚或再婚的理由,是不被接纳的:“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换句话说,若果那离去的、不信的配偶,不是已离世或再婚,被离弃的一方也不应再婚。因为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为人的背约而解除。
四、若一个人在上述的圣经基础以外离了婚而又再婚,在神面前是犯了奸淫的。
“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
五、离婚后其中一方信主
当两个非信徒离了婚,而其中一方后来归信了主, 也没再婚,作了基督徒的一方,当尝试挽回婚姻,意思是作复婚的努力。若不信的一方拒绝,这情况就变成哥林多前书7:15所描述的。虽然婚约解除,但保罗没有鼓励再婚。
六、再婚永不被嘉许
再婚永不被嘉许, 只在某些情况下被容许。离了婚而又有圣经根据可以再婚的人, 当要进入再婚的关系时, 要加倍的小心。很少情况之下,一段婚姻的失败,有一方会是“完全无辜”的。申请再婚的人,应该显示出他为原先失败了的婚姻所犯的错失而有悔改的态度。他应该从教会接受辅导, 以致能以避免重复那些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表现。
七、律法上和道德上的责任
那些在圣经基础以外离了婚,其后成了基督徒的人, 并不因为已成了基督徒,而得以免除不可再婚的必须性!不错,我们在基督里已成为新造的人, 但我们仍继续负有律法上和道德上的责任, 这都在我们悔改前已存在的。例如:一个人在作为非基督徒时,负有合约上的债务,并不因为他成为了基督徒而免除了偿还债务之责。一个人在作为非基督徒时,把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在悔改信主后,仍负有供养这子女的责任。一个人在未成为基督徒以先进入了一个婚约中,必须在归信基督后仍尊重和履行婚约的条文。
总体来说,就如第6点所提,再婚是永不被嘉许,只是在某些情况下被容许;就如离婚一样,我们绝对不鼓励离婚。摩西的休妻条例,是神因为人的心硬,而容忍人的权宜之计。婚姻是一个永约,是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的关系;要是真的毁了,任何一方也绝对不可随意、轻率地再建立另一个盟约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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