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星星
人在痛苦绝望的境况,采取不正确的决定,来结束自己痛苦的经历;自杀就是在这种因由下产生。按学者古斯塔夫森(James Gustafson)的研究,有6种原因,导致人出现绝望的情况:
一、导致人出现绝望情况的原因
1.觉得被残酷无情的命运捉弄,身陷困境,无能摆脱,觉得上天逼人太甚。
2.左右为难,一定要做一个抉择,可是任何抉择都苦不堪言,不能接受。
3.觉得人生无意义,找不到任何方向,一切都荒谬空虚。
4.无能改变自身的不愉快处境,觉得一切努力都徒劳无功,对于恶劣形势是无可救药、厄运难逃。
5.觉得极端孤立,遭社会所遗弃,孤苦伶仃,周围的人都把自己看作透明,无人理会自己做什么。既然世界已觉得自己不存在,活下去也无意思。
6.有强烈的罪咎感(这感觉可能正确,但也可能是敏感),觉得自己带给别人伤害,是无药可救;也无可赔偿。因此,感到不知如何生活下去。
当人感到彻底的绝望,自杀的危机就出现了。古氏认为要减少自杀,方法之一是帮助人脱离绝望,得到希望。在困境中,感觉绝望或是有希望,全赖人的思想方式与能力。性格悲观,思想固执和封闭的人,没有从多角度考虑现况和事物,因而想不出解决的方法。
相反,性格乐观,思想灵活变通的人,能够从不同角度考虑,以致能够想出方法,找到出路。但对基督徒来说,基督教的信仰能够让人因着认识耶稣基督,而得着生命的盼望。基督徒坚心倚靠神,纵使在患难中,仍因着信心得着从神而来的希望。“我们的心向来等候耶和华;他是我们的帮助,我们的盾牌。”(诗33:20)
有人会问,究竟基督徒自杀,他们是否仍能得救?
二、认识基督徒得救的重点与自杀的关系
1.得救在于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
2.得救在于人向神认罪悔改。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3.得救在于人对神的认信,承认神的主权和死而复活的事实。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
基督徒的得救完全基于神对人的爱与救赎恩典,人只要愿意悔罪,和作出决志跟随的回应,就已经得着永恒救赎的恩典。只是,基督徒也有落在软弱、失去信心的境况;基督徒也有自杀的案例。面对基督徒自杀,得救的确据与自杀,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自杀的基督徒得救与否?我们不应代替神作审判者,因为唯有鉴察人心的神,才能够作出公义完全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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