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怒、哀、乐乃任何一正常人都会有,发自自然的情感流露。若一个人从来没有发过怒、生过气,他一定是没有感情、没有反应的人。虽然生气人人都会有,但若在不应生气之情形下生气,或对怒气处理不当,则将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人生气对象最多的,往往是自己最亲密的人;对已婚者而言,最多是自己的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或姻亲;再其次是同事或同学。可见若我们对怒气处理不当,首当其冲的,乃是我们最亲爱的人。因此,学习控制及处理我们的“气”乃急不容缓的。
合理与不合理的生气
圣经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这经文带出了几个很重要的信息。
1.有些生气是合理的,或不算为罪的,但有些生气是不合理的,或是算为犯罪的;关键在那里?
第一,在我们生气的时候,我们必须检讨一下,到底我们是为了什么生气。《史典》说:“血气之怒不可有,义理之怒不可无!”主看见法利赛人视遗传、死守规条比人的生命更重要就怒视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1—6)。神见埃及王法老经过九灾仍不悔改,所以向他们发怒,警告第十灾的来临,盼他能回头(出11:8)。主耶稣看到犹太人将祷告的殿变作贼窝,就生气将那些摆卖的牛、羊、鸽子从圣殿赶出去。
为到公义,为到真理,为自己的儿女不听话以致伤害人,伤害自己而生气是正常的。若一个人看到不义仍不生气,则他不能算是有公理、有立场的人。然而若我们发怒是为了个人因素,为了嫉妒别人,为了血气之争,为了自己欲望的达不到,为了别人的看法与自己不同等等的话,则这些生气是不合理的,也是算为犯罪的。犹大见马利亚打破玉瓶,以香膏膏主,就向她生气,说她枉费(太26:8)。其实香膏并不是他的,何必多管闲事?
其次犹大生气可能是因马利亚没有按他所期望中的去做(卖掉香膏以后,把钱交给他分派穷人,他亦可以从中取些,占为己有),到底他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听从他?这种自我为中心之生气根本是犯罪。该隐见神看中了弟弟的祭物,看不中自己的便生气,且动手杀了弟弟(创4:5);这完全是出于血气,出于嫉妒。扫罗听见妇女歌颂大卫说:“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就非常生气(撒上18:8)。这也是出于嫉妒、自我为中心的生气,绝不是神所喜悦的。
圣经从不教导我们“不要生气”,却处处提醒我们不要随便发怒,箴16:32说:“不轻易发怒,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又说:“不轻易发怒的,大有聪明,性情暴躁的,大显愚妄!”(箴14:29)
2.有些处理怒气的方法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或不合神旨意的;圣经明明教训我们“不可含怒到日落”!那带着怒气上床的,无论是因为不能饶恕或原谅人,或是逃避、不积极面对事实,或是内心的不满、不接纳等,这都不是神的旨意。神要求我们当天有怒气,当天便去解决它,否则,很容易酿成犯罪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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