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创伤(一):成因─朱如月老师
人生中有些经历会让人产生难以招架的情绪,没有经过处理的情绪积存起来,为人的心灵带来沉重和持久的痛苦。经历过创伤的人不一定记得这些伤痛,也可能察觉不到创伤对自己的影响,但没有经过处理的创伤却能够以多种负面的方式来影响人,例如让人在一些事情上做出不健康的反应或不健康的决定。
心理学家一般把创伤分为两大类。
一、侵犯式创伤─不应发生而发生的事带来创伤
当某些人或事未经我们同意就越过我们的天然界线,便会带来侵犯式创伤。下面几个类别只是粗略的划分,它们可能同时发生,互相重叠,又或者某方面的伤害会对其他方面带来重大影响。
1. 身体上的侵犯
这是最明显的类别,因为往往会造成可见的伤口。身体受到虐待、毒打等,或者遇到重病、车祸、严重意外等,都可能带来侵犯式创伤。
2. 情感上的侵犯
侵犯式创伤的伤口不一定是可见的。受到言语或非言语的羞辱、指责、批评,尤其是严厉的、重复的或长时间的,都会造成创伤,让人的自我或自尊心受损,感到不公、冤屈等。不屑的表情、不悦的叹息等,都是非言语指责的例子。还有一些比较间接的情感侵犯,例如不容许表达或否定自然流露的情感,像:“不许哭!”“不应伤心!”
如果看见别人受到身体上的侵犯或性侵犯,也是一种情感上的侵犯。例如儿子看见爸爸醉后掌掴妈妈。
3. 性侵犯
在互爱的婚姻关系之外,性器官被触摸或侵犯,让当事人感到个人界线没受尊重,或被亵渎、冒犯,或产生困惑、感觉混乱。身体被取笑、评论或挑逗,也属于性侵犯。
4. 灵性方面的侵犯
受到误导以致相信自己不配得到神的爱和恩典,例如苛刻死板或者以恐惧、羞辱使人服从的信仰教导。
二、遗弃式创伤─应发生而没发生的事带来创伤
期待发生的事没有发生,应该在的人不在,例如孩子寻找妈妈却寻不着,就可能造成遗弃式创伤。遗弃式创伤较难察觉,因为人未曾拥有过,难以知道自己原来缺乏了什么。
1. 身体上的遗弃
最基本就是衣食住行等需要得不着满足。另外,人都需要拥抱或抚摸,尤其亲人之间;如果得不着充分的身体接触,也可算是身体上的遗弃。还有一类遗弃,是父母或照顾者没有好好教导孩子如何妥善照顾身体、过健康生活,或者作孩子的良好榜样。
2. 情感上的遗弃
没有给予充分的保护、关注、养育、爱和肯定等等,让人产生深邃的孤单感。
3. 灵性方面的遗弃
得不到有关灵性健康的教导,也没有榜样可以效法。
“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我父母离弃我,耶和华必收留我。”(诗27:10)
文章参考:
《圣经:生命成长版》。香港:汉语圣经协会,2010。
葛琳卡。《情绪四重奏》。香港:基道,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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