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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怒的成因─罗加怡老师
校务处 发表于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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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气的4个来源
1. 不公平:权利受到侵犯
每个人内心都有一把尺,就是一个道德标准。人会用这标准来判断是与非、公平与不公平、正义与不义等情况。当意识到自己或所爱的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人就会产生怒气。如果人对伤害念念不忘,积压的怒火就会在心中扎根。

2. 伤害:心受伤了
神把对无条件的爱的渴望,放在每个人心里。当人感受到被拒绝、经历伤痛、对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就会用怒气来排斥别人,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3. 惧怕:未来受到威胁
神造人的时候,把渴望安全的要求放在人心里。人因环境的变化开始担忧,感受到威胁,或者要发怒,这些可能都是内心感到惧怕的反应。心里惧怕,说明人缺乏对神的信靠,不相信神对自己的生活有完美的计划。

4. 挫败感:自己的表现不被认可
神把自我价值感的需要放在人心里。当人付出了努力,却没达到自己或别人的预期时,自我价值感就受到威胁,从而产生挫败感。这是引发怒气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期望落空引发怒气
人看重自我的需要,希望自己能掌控一切,包括掌握生命。一旦期望落空,心里就会生出怒气。事实上,人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些期望来自3个不同的层面:

1. 对环境的不切实际期望:希望自己一切都顺利
2. 对别人的不切实际期望:总觉得别人要帮助、支持和爱护自己
3. 对自己的不切实际期望:总想超越别人

对自己或别人抱着过高的期望,都是痛苦的事。当过高的期望落空时,怒气也相对地更大。圣经劝勉人,在神面前要倒空一切的期望,让神来分配我们应得的份。圣经说:“我的心哪,你当黙黙无声,专等候神,因为我的盼望是从他而来。”(诗62:5)

三、权利的丧失引发怒气
人发怒的根本原因,是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什么是人拥有的权利呢?事实上,人看为该拥有的权利,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人的权利是建基在自己主观的条件和感受之上,绝对不是普遍性和被公认的。

基督教信仰教导我们,人拥有的权利,就是按照神在圣经里向人启示的旨意来生活。这就是人的权利。除此以外的一切权利,人都须要交给神,让神在人心里和生命里可以自由运行。换言之,人的权利也要按着神在人生命里的旨意来定,人要按神的心意来生活。人如果以这样的心态来看自己的权利,就必定能够得着神的祝福,因为神为人所定的旨意,都是为了人的益处。

圣经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

神告诉我们,如果人首先认识他,跟随他,他就会大大地祝福我们的生命,满足我们所求的一切。虽然把自己的主权交给神是有些困难,但是,神给人预定的生活远远胜过人所求所想的。我们需要求神帮助,有智慧地认识什么是生命的权利。唯有在神的手中,让神来引导和掌管我们的生命,并且按着神对各人的认识所定下的心意来生活,我们才能够得着丰盛的生命,生活也有清晰的方向。

圣经说:“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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