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性恋者所坚持的论点,基督徒可以怎样根据圣经来思想,并作适切的回应?
1. 回应同性恋者提出圣经并没有讲到“自然”的同性恋倾向问题
同性恋者认为圣经只谈“逆性”的同性恋;他们认为“自然”的同性恋是神所赐的倾向,是天生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很自然的,就像异性恋行为对异性恋的人是同样的自然,因此基督教信仰不能要求他们改变他们的本性。
从事辅导工作和教学的爱德华‧韦尔契指出,教会必须明白同性恋者的观点,并正确地辨解,才能和同性恋团体讨论圣经。对于同性恋倾向的问题,无论是圣经根据或医学研究上的根据,都没有足够的讨论资料,所以很难讨论。但是,基督徒仍需按着圣经教导来检视同性恋,并且帮助同性恋者认识这个问题。
关于同性恋的经文,旧约提到神吩咐以色列人远离迦南人的行为,其中之一是迦南宗教的男妓(申23:17-18)。圣经指责“逆性”同性恋,申命记不是唯一的记载。若旧约只禁止邪教典礼中的男妓,为什么新约继续禁止呢?新约教会没有和迦南宗教疏远的需要;可是,教会要在性行为上见证神的圣洁,要和当时放荡的文化隔离。圣经所讲的同性恋,是违反自己的天性而进行同性恋。按雅1:13-15描述,人犯罪是因为他愿意犯罪,罪来自人的私欲,没有人犯罪是被人勉强拉着去的。旧约时代有同性恋,是因为有人喜欢它;他们的心倾向同性恋。可7:21-23描述从人心里发出恶念,意思就是人喜欢恶,心思因着恶的欲念而倾向犯罪。圣经禁止恶的行为,也禁止因恶的欲望而有犯罪的倾向。由此可见,神绝不会赐人同性恋犯罪的倾向。
很多同性恋者没有意识到是自己选择同性恋,却用“自然”的同性恋来解释错误的行为。按利5:14-19;民15:22-30的经文,大部份的罪都是人自己不自觉的选择。用旧约的话,罪可能是“误犯”的,但并不等于人没有责任。
2. 圣经是否也禁止委身互爱的同性恋关系?
圣经强调爱,却禁止随便又没有相爱的性关系。圣经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这节经文中说的“女人”,是指一个圣经所认可的婚姻关系—一男一女;另一方面,也指出男人不可和男人有性行为,不管他们之间是否相爱和忠诚。另一处经文说:“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犯罪的两个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治死的刑罚很严重,是要特显出同性性行为在道德上的问题。
同性恋者强调同性恋的关系是存在委身的爱。可是,圣经里所说的爱,不仅是不加害于人;爱更是要顺服神。人不凭自己去决定爱的方式,因神已告诉人怎样去爱。在同性恋的关系上,纵使有委身互爱的元素,也是绝对不能接纳的,因为当中强调的爱并不出于神的意思,而是人凭自己的心意和欲望去爱;这爱倒使人陷在罪里。这样说来,有委身互爱的同性恋关系,圣经也是绝对禁止的。
3. 圣经禁止同性恋的教导,是一些已经过时的旧约仪式法规吗?
同性恋者认为利未记的禁例是在仪式方面,这些仪式只在以色列历史中有效用,像律法宣称某些动物不洁一样;所以,圣经对同性恋的禁例在现代是无效的。这论点不能成立有两个原因。第一,刑罚是死刑,这是违反道德律的刑罚,不是违反仪式的刑罚;第二,新约作者认为这个律法仍然有效。
4. 神要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因而禁止同性恋;但现在世界人口爆炸,禁例已不适用
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行为不能生育,没有遵守生育的命令,以致神要禁止同性恋。同性恋者更认为,耶稣来了以后,生育的命令可解释为将福音传遍世界,不是繁殖;对于人口爆炸的世界,人不必强调生儿育女。这是同性恋者对婚姻意义的看法有偏差。
如果婚姻只是为了生孩子,同性恋的论点就有道理;但是,婚姻是神制定的伴侣关系,叫两个真正互相连合成为配偶的人,成为一体。夫妇有不育的情况,并不是道德问题;但如果违反婚姻的制定,这才是不道德的行为和问题。
同性恋者的论点和圣经的明文意义不一致,也和历史上的圣经解释相反。同性恋者希望自己的欲望能够达成,多于他们要顺服神,以致他们努力争取和辩论,务求让同性恋能被人更多认同。圣经教导说,人的性别是神创造的,神所制定的性关系是男和女。同性恋的行为和欲望,不管是男是女,都违反这个创造原则,都是罪。
文章参考:大卫・鲍力生等著。张逸萍译。《走出心理幽谷》,改变生命的辅导丛书。团结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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