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放弃以福音养生的权利
保罗有权以福音养生,但是他却情愿放弃不用这个权利,因为他怕有些人就会因而“被阻隔于福音之外”(林前9:12),另一方面要成为信徒“辛苦劳碌,昼夜做工”的榜样(帖后3:8-10)。保罗虽然放弃用福音养生的权柄,然而他并非否定自己有这个权利。他指出在地上当兵的,不必自备粮饷,难道他为主当兵的,就要自备粮饷吗?在地上栽葡萄园的,可以自由享用果子,难道他为主栽种教会的,就没有自由享用果子吗?在地上牧养牛羊的,可以随意饮用牛羊的奶,难道他身为教会的牧人,就不能饮用牛羊的奶吗?[1]利未人为神的圣事忙碌,神也给他们吃殿中之物,难道他身为蒙主呼召事奉之人,就不能享用殿中之物吗?答案都是显而易见。
大概当时除了少数的教会,如安提阿教会,普遍的教会仍然很弱小(就人数、灵命和经济而言),有些更是在萌芽阶段,根本还没有设立全职牧者,不要说固定供养这些全职牧者。信徒自己也可能还在面对生计的问题,大部份的信徒仍要逃避来自犹太公会和罗马政府的迫害,因此教会的事奉人员依然与一般信徒无异,要从事各行各业,来供养自己或教会圣工的发展、传福音的需要。即使保罗后来驻在哥林多,他也从事织帐棚,一边工作,一面向犹太人和希利尼人传福音(徒18:3-4)。后来两年在以弗所传道,也是靠自己工作,供应自己和同工的需用(徒20:31-35;帖后3:8)。他所考虑的,一方面是不拖累这些弱小的教会(林后11:7-9)。另一方面,他也害怕有人因为要花钱得福音而被阻隔(林前9:12),同时也是要成为那些努工作、自给自足的信徒的榜样(徒2:3-3),这些都是保罗在教会建立初期、仍然荏弱时,出于爱心放弃自己靠福音养生的权利时,所考虑的原因(徒20:31-35;帖后3:8-10)。
教会当供养传道人
因此当教会(就普世教会而言,而非指地方教会)已经上轨道了、建立了,就当好好供应教牧同工的需要,正如保罗的教导:“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提前5:17-18)。教牧同工得到妥善的照顾,以至他们无后顾之忧,就可以全心全意的从事圣工,事主爱人,而不必常常因为无法供养父母妻儿、支付房租、日用饮食、学费等,而放下神的道,结果牧者自己受亏负,教会圣工也无法发展,乃至难于维持,甚至因为教牧同工的窘迫,令神的圣名也受到亏损。
牧者是因为神的爱走上事奉的道路,而不是为了物质的报酬,然而教会聘任他们,就当照顾他的生活所需。教会厘定薪酬不应该太低,以致牧者根本不能赖以生活,也不应该太高,避免令他落在金钱的试探中。那么教会到底怎样来厘定这个合理的薪酬水平呢?另一方面,牧者的薪酬能体现出教会对他的“加倍的敬奉”吗?薪酬应当与教会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指数、大部份会友的生活程度,与牧者所承担的责任相称[2],牧者“得工价是应当的”。
[1] 巴克来着,周郁晞译:《哥林多前后书注释》,巴克来每日研经丛书(香港:文艺,1983),页94。
[2] 许道良:〈我爱我的牧者〉《杖与杆-院长的话》(香港:播道神学院,2002),页133。